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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指标知识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统计处

一、中国标准书号或统一书号:填写图书的“标准书号”或“统一书号”。标准书号应按规定完整、准确地进行填写,如:ISBN 7—5045—3277—0。 使用统一书号的主要有2类:1.各级技术标准文献;2.年画、年历画、台历、无书名页的单张美术印刷品或折页美术印刷品,不另加封面的出版物(如活页文选、活页歌篇、小件印品)等。

二、CIP分类号:填写图书CIP数据中的IV项内容,如“G219·21—66”。如有两个以上分类号时,仅填写第一个分类号。

三、图书名称:填写图书全称。非汉字图书,应在书名后注明使用的文字,如:(藏文)、(蒙文)、(英文)等。分册装订的套书应在书名后注明分装情况,如(上、中、下)等。

四、著(编、绘)译者:填写姓名或单位名称。如有二人或二个单位以上的,只填写第一人姓名或第一个单位的名称,后加“等”字样。翻译图书的著(编、绘)者和译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均须填写。

五、新出字数:新版书第一次印刷时,按版面字数填报。

六、装帧形式:按图书装帧中的平装、精装、特种装订等选填。

七、图书类型:填写本书所属类型代码。图书类型分为:科技类图书(1)、长篇小说(2)、人物传记(3)、工具书(4)、宗教(5)、教辅读物(6)(指面向中小学生的复习资料、辅导材料、练习册和习题集等)、挂历图片年画(7)、课本(代码=K1...K7)共8大类。其中:课本又分为大专及以上课本(K1)、中专课本(K2)、中学­课本(K3)、小学课本 (K4)、业余教育课本 (K5)、扫盲课本 (K6)和教学参考书(K7)共7类。凡属上述类型的图书,应在本栏填入相应代码,非上述类型图书免填本栏。

课本及其分类如下:

1、大专及以上课本: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各地区审定、规划的,列入教材征订目录的高等学校、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使用的教材、教材习题解答集。书籍又兼作教材者,作书籍统计。

2、中专、技校课本: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审定、规划的,列入新教材征订目录,专供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作教材用的课本和课本习题解答集。书籍又兼作中专、技校课本使用的,作书籍统计。

3、中学课本:指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颁发的《全国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补充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教学挂图和随课本作教材用的习题解答集。

4、小学课本:同中学课本。

5、业余教育课本: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审定、规划的,列入新教材征订目录,对成人进行政治、业务、文化教育所使用的课本,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举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的业余讲座使用的课本及其他业余教育课本。大专、中专采用电视、函授方法授课所使用的课本,应分别计入大专课本或中专课本。

6、扫盲课本:专供扫盲使用的课本。

7、教学用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教育行政机关统一规定为各级学校教员必须采用的“教学参考资料”及“教学大纲”。少数民族自治州出版社出版,由少数民族自治州教育行政机关规定的这类书,亦列入此类。

八、少年儿童读物:供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阅读的书籍(不包括九年义务制教育的课本及其补充读物),填写“儿”字样;少数民族文字儿童读物应加填“民儿”字样,否则,免填本栏。

九、农村读物:以农村读者为主要对象或主要发往农村的各类农业生产、科技、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图书,填写“农”字样,否则,免填本栏。

十、出版方式:填写本书出版方式的规定代码。分为常规出版(无代码)、自费出版(1)、国内出版社合作出版(2)、对外合作出版(3)、购买国外版权出版(4)。

十一、重点图书:填写国家级重点或省部级重点图书,非重点图书免填本栏。 国家重点图书是指:列入由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国家综合性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及专类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图书;省部级重点图书是指:列入由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省级综合性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及专类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图书。

十二、翻译图书:凡属翻译图书,应在本栏填写“译”字样,非翻译图书免填本栏。

十三、文种:汉字图书免填本栏,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填写“民”,外国文字图书填写“外”。

十四、文字:汉字图书免填本栏,其他文字图书应在本栏填写相应文字,如藏、蒙、英、德、法等。

十五、开本(开张):填写图书的实际开本(开张)。大开本图书在开本前加填“D”字样,如:“D32”等;特大开本图书在开本前加填“T”字样,如“T16”等;长开本图书在开本前加填“C”字样, 如“C12”等。

十六、每册(张)印张:填写图书“版权记录页”刊载的印张数。一套图书分装数册,并只有一个定价,本栏应填各分册的印张数之和。

十七、新出或重印或租型:本栏的填报以年度为界线。本年度出版的新书,在本年内无论印刷多少次,均按新出图书统计,在本栏填写“新”字样;以前年度出版,本年内重印的图书为重印书,在本栏填写“重”字样;租型印制的图书,一律填写“租”字样。

十八、印次:印次的填报以年度为界限。一本书,本年第一次印制时,在本栏填“1”,本年内如再重印时,依次填写“2”、“3"等本年实际累计印次。 图书的“种数”原则上以一个书名和一个定价单独发行的作为一种。内容完全相同的图书,在一年内先后以几种不同版本、不同装帧形式(精、平装)、不同开张、不同定价或不同颜色(单色或彩色)出版,均只计算最先出版的种数,即在本栏填“1”,后出版的在本年度内不再计算种数,即在本栏填“2”、“3”等本年实际累计印次数。 有以下情形者,应分别计算图书种数:

1、同一种图书、图片,分若干册(卷、张)出版,并按每册(卷、张)单独定价发售的,每一册(卷、张)作一种计算;

2、一种图书,用几种不同的文字出版,每种不同文字的版本,应分别计算种数;

3、经修改增订的图书,凡在“版权记录页”上变动了版次(注意:不是印次),或在该图书名称后新注明是“修订”本的,均作新出图书统计;

4、仅调整了定价者,不作为另一种书籍或图片计算种数。

十九、本次印数:填报本次实际印装成书的数量。一套图书分装数册,并只有一个定价,应以一个独立的装订单位为一册计算。如:某书分装上、中、下3册,一个定价,印制1000套,本次印数应填3000册。

二十、本次总印张(千印张):用“每册(张)印张”乘以“本次印数”除以1000求得,不包括纸张“加放”数和“损耗”数。

二十一、每册(张)定价(元):填写每册图书或每张图片的单价。

二十二、定价总金额:以“每册(套、张)定价”乘以“本次印数(册、套、张)”求得。一套图书分装数册,且只有一个定价的,应以“每套(张)定价”乘以“套数”求得。如:某书分装上、中、下3册,定价60元,本次印数3000册,“定价总金额”=60×3000/3。

二十三、备注:主要用以注明内部出版的图书或租型图书的原出版单位等。

二十四、填入《图书出版统计一览表》的图书,应以收到样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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