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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遗失如何赔偿?



 (1)遗失文献,须在应还日期之前办理赔偿手续的,能赔偿同版本文献者,每册须交付15元技术处理费。

(2)超过应还日期,无法赔偿原书者,在按规定收取延期滞纳金和15元技术处理费后,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①遗失单册图书为印刷年10年以内的,按单册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遗失单册图书为印刷年11年至20年的,按单册图书原价的4倍赔偿;遗失单册图书为印刷年21年以上的,按单册图书原价的6倍赔偿。计算赔偿时,该图书印刷当年不计,所述含本年。

②遗失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如可分卷购买,则按上述标准赔偿,如不能分卷购买,则按全套书的价格2倍赔偿。

 ③遗失图书附件者,如附件单独有价格,则按附件价格的2倍赔偿;如附件无价格,则按原图书书价的1.5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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