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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讨场所使用管理规则

一、 本场所应按申请批准用途进行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将设施、设备恢复原状,由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收回。

二、 使用人应负责场所内人员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图书馆有关规范,遵守公共道德,着装、言行文明。

三、 使用人应负责维护室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张贴宣传品,不得将宠物带入室内。造成脏乱的,应负责打扫卫生。

四、 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保护室内有关设施、设备,对造成污损影响使用的应予以赔偿。

五、 进入场所人员随身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和负责,离开时自行带走。

六、 场所内不得进行反动宣传、传销、非法集会、传教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进行商业宣传等非学习研究目的的活动。

七、 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线等不安全行为,非经特殊批准不得使用功率大于800W的电器设备。

八、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图书馆管理人员和学校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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