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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借阅违规处理办法

 

 

本馆所藏图书文献资料是学校国有资产,为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广大读者的借阅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馆收藏且提供外借的所有文献资料。读者在利用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及毁损、遗失文献的行为,须按本办法作出赔偿。

1、逾期赔偿规定

(1)每册每天收取逾期滞纳金:教职工0.1元;学生0.05元。

(2)图书遗失且借期逾期的,除按规定赔偿图书外,仍需缴纳逾期滞纳金。

(3)因以下原因造成所借图书逾期者,经所在部门或学院出具书面证明,可减去相应时间段的借期:教职工离校学习、因公出差;学生教学安排的集体离校实训实习;其他可证明的合理原因。

(4)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逢政府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滞纳金。

2、损毁赔偿规定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点、划线、涂批,严禁撕割,损毁程度较严重者,参照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3、遗失赔偿规定

凡遗失图书者,需以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或新版本的图书抵赔,若无法抵赔实物,与图书馆协商赔偿办法。

4、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本馆藏书带离图书馆者,视为盗窃行为,除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停止1-6个月借阅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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