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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讨场所使用申请办法(试行)

第一条 图书馆学习研讨场所(以下简称研讨场所)指图书馆为本校读者需要专门设立的供小组、团队进行专题学习、教学与学习研讨、科学研究等进行使用的场所。包括专设的学习中心、研讨室等。

使用研讨场所应按本办法办理使用申请。申请人应按批准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二条 申请使用研讨场所条件:

1、本校图书馆已激活读者身份的在职教师及在校学生。

2、使用者3人以上,研讨场所限额以下。

3、用途为专题学习、教学与学习研讨、科学研究等。审批时需按要求提交使用目的。

4、愿意遵守图书馆场所规章并服从管理。

第三条 使用申请流程

1、根据有关配置和场所情况,选择合适的研讨场所。提前2天开始预约。同一时间段,同一申请者只能预约1个房间。

节假日不接受预约。一次预约连续使用时长不超过两天。

2、预约方式:

(1)网上预约:读者可以通过QQ群(群号:609354001)在网上预约,并在图书馆主页下载填写并提交审批表(电子表),提交预约请求。

(2)现场预约:到北校区致远楼三楼现刊阅览室前台现场填写审批表提交预约。

3、预约审查与安排:

图书馆管理人员接到预约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研讨场所未使用的,作出预约同意安排并回复。对研讨场所已安排使用的,作出不能安排回复。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安排的,回复不能安排的理由。

网上预约的,通过网上方式回复。现场预约的,通过现场或其它方式回复。

4、办理使用审批手续:

(1)预约成功后,申请人须持一卡通于使用当天,提前预定时间15分钟到北校区图书馆致远楼三楼现刊阅览室前台办理使用审批手续。经管理人员对申请人身份、预约安排、有关批准手续核准无误后,方可办理领取场所钥匙手续和借用设备手续。

(2)超过预订使用时间30分钟未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3)办理手续时间:周一至周四8:40-16:00;周五8:40-11:30。

5、退用手续。

按批准使用截止时间的次日中午12:00前到管理人员处交还钥匙和借用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检查场所和设备后,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6、开放时间:每学期图书馆开放期间每周一至周日9:00-20:30。另,学习研讨中心每周五不对外开放外。

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期不开放。

第四条 预约失效和违规

(1)预约开始使用时间30分钟内未使用研讨室,也未办理取消预约的,即视为无效预约,并计申请人违规1次。

(2)预约开始使用时间30分钟内进入研讨室的人数不足预约人数视为违约,计违规1次。

(3)违规3次冻结预约权限1个月。严重违规者将被处以停止使用研讨室一个月至一学期不等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 有关学习研讨室及配置说明(有关条件可能有变化)

地点:北校区致远楼四楼,共3间:

1、401室是学习中心,可容纳10-40人进行研讨活动,配有桌椅、有线网络、无线WIFI、电插等。可提供移动投影设备(借用);

2、408室是研讨二室,可容纳10人以下进行研讨活动,配有电脑、桌椅、黑板、有线网络、无线WIFI、电插、投影设备等。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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